積分涉消費 換相機袋亦收5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0/01 23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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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先生以購物積分換領的相機間隔袋並非用完即棄,他不滿要繳付膠袋費,質疑與立法原意無關。(陳先生提供圖片)

膠袋徵費實施半年,但有市民對收費定義仍摸不着頭腦。有市民用購物積分換相機間隔袋,卻莫名其妙要被收取5毫子,批評收費與鼓勵市民減少用膠袋毫無關係。

陳先生上月用購物積分換領一個沒有手挽的相機間隔袋,當時並沒有索取膠袋,但店員卻要求陳先生付5毫子膠袋費。他質疑若是付費購買該相機間隔袋,也不會要額外付5毫子,「雖然是用積分換,但積分是之前購物所得,積分就等於錢,已支付了那袋的價值,不是免費取,沒理由要收膠袋費」。

環保署回覆指,因陳先生的積分是由購物所得,過程涉及消費而取袋,該袋就要付費;而相機袋含有塑膠成分,無論有沒有手挽,都需要付膠袋費。

陳先生批評環保署的解釋「不知所謂」,「膠袋徵費的立法原意是鼓勵市民減少用即棄膠袋,但相機袋明顯不會用完一次就丟棄,與立法原意毫無關係」。

此外,有不少雜誌都會附送不織布袋或含有膠質的小袋作贈品,亦有化粧品牌會送化粧袋給顧客,但原來這些膠袋贈品一律要收費。環保署指,如零售商在出售貨品時,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,均需收取不少於5毫,當中包括以贈品方式贈送的膠袋。

陳先生以購物積分換領的相機間隔袋並非用完即棄,他不滿要繳付膠袋費,質疑與立法原意無關。(陳先生提供圖片)